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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45家健身房 6家沒有定型化契約

民眾到健身中心消費,須注意契約內容。(記者陳昀攝)

民眾到健身中心消費,須注意契約內容。(記者陳昀攝)

2017/04/25 21:32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去年稽查全市健身中心的定型化契約,全市45家中只有3家合格,市議員邱素芬今天質詢法務局時指出,健身風氣興盛,不合格率卻高達9成、威脅民眾權益,法務局應嚴加督導,體育局會後也表示,大部分已輔導改善,目前有6家未採用定型化契約,仍在溝通中。

法務局長周春櫻回應說,主管機關除了公告合格名單,也會要求不合格業者限期改善,但業者大多是因為專業不足,而非惡意違規,法務局將針對較常發生爭議的健身中心、預收屋等行業的相關工會加以輔導。

法務局受理的健身中心消費爭議,103年有342件、佔申訴總件數7.3%,104年有280件、佔6.1%、去年受理255件、佔4.1%,今年1到3月有87件,佔7.7%。法務局消保官廖維敏指出,原因依次為消費者希望提早解除、終止契約;業者在契約到期後未通知,便繼續依契約扣款等,但案件數已逐年下降。

體育局會後受訪時強調,不合格業者大都已輔導完成,去年底執行第2次稽查,全市目前只剩6家健身中心,還未使用定型化契約,將積極與業者溝通,看是擬定合格的定型化契約,或更改收費方式、不採合約制。

廖維敏提醒消費者,有些業者在合約中只寫起始日、未註明到期日,容易引人忽略,進而在不知情下被自動延長合約,或以「優惠金額有效期限10年」等字句,事後誤導為合約期限,但他說,只要是不符合法規的契約內容,就算簽訂合約也不具備效力,民眾若遇到糾紛可向消保官申訴,市府將提供法律諮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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