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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危險、資源浪費 花蓮爬黑山自出搜救費

花蓮縣三讀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未依規定入山重罰5萬元。(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花蓮縣三讀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未依規定入山重罰5萬元。(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2017/04/17 14: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爬黑山發生意外時有所聞,花蓮縣政府近日通過法令。民眾違法入山可處1到5萬罰金,若發生危難,當事人必須支付救災費。

本報上個月報導,為了降低山難發生率以及搜救資源浪費,花蓮縣政府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括進入縣府公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執行,不可臨時變更路線、攜帶定位功能器材、由專業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等共16條。

《新頭殼》報導,繼台中市、南投縣後,花蓮縣三讀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未依規定入山重罰5萬元,搜救部分,花蓮縣消防局表示,若是登山者擅自進入管制區而發生意外,除依法處以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全額支付搜救費用。至於依法入山卻發生意外者,將可由保險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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