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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安眠藥出國 沒帶處方箋恐被當毒販

食藥署提醒民眾,出國攜帶個人藥品最好隨身帶著處方箋,以免被其他國家誤為毒販。(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食藥署提醒民眾,出國攜帶個人藥品最好隨身帶著處方箋,以免被其他國家誤為毒販。(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7/04/04 19:07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許多民眾喜歡出國旅遊,不過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很多個人藥品是管制藥物,最好帶著診斷證明書,以免出國卻在當地被當成毒販。

食藥署指出,治療失眠的佐沛眠(Zolpide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及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都是管制藥品,僅能在醫療和研究上使用,若非法使用、就成為刑法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毒品。

食藥署科長何淑惠說,許多民眾出國旅遊,會帶著藥物一起出國,在國內有醫師處方箋就最好一起帶出國,否則入境他國,若遇上檢查,這種「非醫療用途」的犯罪行為,有可能會被拒絕入境、遣返、甚至在當地入獄。

何淑惠舉例,像美國的入境旅客因健康狀況而須攜帶管制藥品,份量僅限合理使用,並應攜帶藥品處方或醫師證明,且入關時申報。

食藥署也提醒,從國外帶回管制藥品也一樣,要本人攜帶、且以治療自身疾病為主,要有外國當地的醫療院所證明,且依海關入境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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