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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5元付7元 桃園路邊停車格賠本收費挨批

桃園區後站陽明公園至介壽公園間的七個路段,路邊停車格每三十分鐘才收五元,比開單成本七元還低。(記者邱奕統攝)

桃園區後站陽明公園至介壽公園間的七個路段,路邊停車格每三十分鐘才收五元,比開單成本七元還低。(記者邱奕統攝)

2017/03/28 23:22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路邊停車格都採每30分鐘計費1次,市議員黃婉如今天在市議會中指出,桃園車站後站路邊停車格每30分鐘才收5元,不過開收費單的勞務費與超商代收費等成本就要7元,根本不符合成本效益,要求10元以上才開單;市府交通局表示,目前全市只有7個路段有這樣的情形,將研議改善。

全市路邊停車格費率依路段不同,每小時有10元、20元、30元、40元,其中以20元、30元路段最多,10元的路段僅桃園區後站陽明公園至介壽公園間的保羅街、陽明五街、南豐三街、建新街、長沙街、陽明十二街、介新街共7個路段;另大溪區以及部分公務機關周邊的路邊停車格採前半小時免費的累進費率,至於機車停車格,目前僅桃園區大林路有收費。

保羅街等7個路段因離市區有一段距離,過去都沒有收費,結果停車格反而被不肖車主霸佔,交通局去年研擬收費,經與地方協調計費方式後,去年9月公告每小時收費10元。

黃婉如說,每開出一張收費單,市府要支應3元的勞務費與4元的超商代收費,也就是說成本要7元,這些路段在停車未滿30分鐘下,每次收取5元,市府根本就是賠本收費,要求比照宜蘭縣,10元以上才收費。

市議員蔡永芳也說,使用者付費是合情合理,但收5元確實不符成本效益,有檢討空間;市議員劉曾玉春認為,應該採前半小時免費的措施。

交通局表示,目前提供的停車費繳納方式有超商繳費、銀行繳費、第3方支付等,市府1樓也有繳費櫃檯,其中僅超商繳費要收4元代收費,因此若非超商繳費,成本僅需3元,這7個路段收費至今,每月開出的停車單有6成7都超過半個小時,未滿半小時的停車單每月平均約2千多張,其中又僅約2成4、600張是採超商繳費。

交通局說,在這樣情況下,所開出的5元收費單,大多數還能賺到2元,因此目前沒有虧本情形,若前半小時計費取消,開單員仍然需要前往開出0元單,3元的勞務費省不了,但卻少了5元收入,反而變成直接虧3元,不過既然地方有反應,仍將評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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