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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微粒最快明年7/1禁售 業者盼給緩衝期

「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的新版草案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相關產品。(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的新版草案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相關產品。(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7/03/20 21:30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環保署今天針對「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舉行公聽會,新版草案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相關產品;同年7月1日起,則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塑膠柔珠)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此次禁賣期程較原先規劃再提早1年半,與韓國同步禁賣。

環保署指出,此次除原本管制類別洗髮、沐浴、洗臉、香皂及牙膏外,也增加「磨砂膏」類別與並特別提出「生物可分解性塑膠微粒(PLA)」材質,其中生物可分解性塑膠,需要在一定的溫度、濕度與微生物情況下,才能分解,但在水中並無此環境,所以無法分解,過去部分業者誤解以為該類產品未管制,因此特別標示為管制材質,至於澱粉聚合物因為非塑膠製品,所以未列在管制之內。

台灣肥皂工業同業肥皂清潔劑公會秘書長王殷伯指出,整個法源依據,是依據美國資料顯示塑膠微粒有污染環境之虞,但環保署卻都沒有提出台灣資料,台灣這麼小,美國這麼大,怎麼比照?而且草案中限制製造、販賣,卻沒有限制使用,那代表有其需求及市場,既然有此需求,為何沒有限制條款,環保署根本是捨本逐末。

台灣化妝品工業同業公會代表指出,如果要尋找替代成分材質,需要到4個月,大量試做需要3到4個月,試做也需要3到4個月,安定性試驗也需3到6個月,之後肌膚敏感性試驗也需5到6個月時間,之後才可提供給消費者使用,希望在保護消費者使用安全前提下,可以讓業者有充裕緩衝期,希望107年7月1日起禁止製造輸入,109年1月1日起才禁止販售。

環團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代表則表示,有業者表示相關產品市場已經逐漸萎縮,既然如此應該盡快投入替代塑膠柔珠新產品研發,至於期程部分,至少應該維持與美國相同才能與國際接軌,如果再延後,恐國際產品就會大量進入台灣,屆時流入環境水體中,就無法攔截,受害的不只是我們,還包括後代子孫。

日用化妝品業者黃錫明表示,雖然贊成環保署政策,但產品是依法生產,草案公告後應該給業者3年緩衝時間,因為上架後回收不是那麼容易,建議應該給予多一點緩衝期。

環保署表示,業者與民眾所表達意見,均會納入修法參考。

台灣肥皂工業同業肥皂清潔劑公會秘書長王殷伯,在公聽會上痛批環保署沒有卻沒有限制使用,表示民眾還有需求也還有市場,限制塑膠微粒草案不應草率上路。(記者陳炳宏攝)

台灣肥皂工業同業肥皂清潔劑公會秘書長王殷伯,在公聽會上痛批環保署沒有卻沒有限制使用,表示民眾還有需求也還有市場,限制塑膠微粒草案不應草率上路。(記者陳炳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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