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裡賣市中心精華地惹議 民眾赴代表會請願
2017/03/16 17:27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苑裡鎮公所計畫標售位於通霄警分局苑裡分駐所旁230坪鎮有地,由於地處市區中心地段,引來不少批評,認為公所應該妥善規劃,不該賣掉精華地。民眾甚至赴苑裡鎮民代表會請願,希望公所審慎思考。
苑裡鎮長杜文卿表示,已邀集鎮有地上現有建築承租戶攤商召開協調會,攤商多爭取未來改建的優先承租權,但公所必須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擇日再開協調會。杜文卿說,目前鎮有地上攤商租金每坪1個月的不到400元,與其他市場攤販相比「非常便宜」,且承租戶是否擁有未來的優先承租權,必須詳細討論,不然對其他人不公平。
陳姓鎮民在鎮代會請願時提出,反對出售這筆土地,主要是認為土地使用應該配合市區整體開發和市場開發建設,之前鎮公所曾說出售鎮有地目的是爭取日照中心、新建幼兒園等建設案配合款,但是鎮公所可以考慮另覓財源。
「不要賣是上策」苑裡鎮代張琦享則認為,公所不該輕易出售鎮有地,畢竟地賣掉就沒了,必須通盤考量,以及提出鄰近鎮有地的菜市場改建配套措施,才能說服鎮民。
苑裡鎮公所表示,考量現有幼兒園容納學生數量不足,所以計畫改建,另外還有改建鎮內2處現有老人文康中心作為日照中心,目前還在努力中,尚未核撥,經費預估要2億多元,若順利爭取,鎮公所必須負擔十分之一配合款,且目前房價較高,而該鎮有地為商業用地非市場用地,不該與菜市場改建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