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味紅神孅」廣告誇大 麗基公司挨罰115萬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衛生局今天公布105年食品、藥物及化妝品違規廣告,中和區麗基公司買斷「愛之味健字號紅神孅」健康食品,自製廣告宣稱「持續使用10週可減少體脂肪12.8%、降低體重2%」,誇大產品療效,去年吞下75件罰單,總罰金高達115萬元。
愛之味︰產品已被買斷 無法干預行銷
愛之味公司人員則指出,「愛之味健字號紅神孅」健康食品已被麗基公司買斷,對方要如何做行銷販售,均與該公司無關。
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說明,麗基公司向愛之味買斷「愛之味健字號紅神孅」保健食品,該項產品經中央核准,僅能刊登「根據動物實驗證實,有助於減少體脂肪形成」的內容,但麗基公司自行誇大功效,透過電視購物、網路等平台,宣稱「持續10週減少體脂肪12.8%、降低體重2%,1天4顆沒有副作用,6瓶減少6公斤,12瓶減少12公斤」等誇張廣告詞句,招攬消費者購買,遭全國各衛生機關查辦,彙整至公司登記地新北市衛生局追辦,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開出75張罰單,罰金總計115萬元。
記者致電麗基公司,客服人員表示無媒體連繫部門,僅強調產品經過認證,對於廣告違規被裁罰事宜,皆表明不清楚。
據統計,105年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2445件,食品類1386件占57%最大宗,食品廣告內容宣稱減肥瘦身有184件,其中「愛之味健字號紅神孅」是單一產品違規件數最多的。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新陳代謝科醫師林桓生表示,健康的減重速度為每週減0.5至1公斤,6個月至1年體重下降15%,若一週瘦2公斤以上,容易產生疲倦、月經失調、掉髮、骨頭及肌肉萎縮,甚至腎臟衰竭等副作用,建議改變飲食習慣,少吃高糖、高脂肪、高熱量食物,改變進餐順序,先吃蔬菜再吃肉和主食類,細嚼慢嚥,配合定時運動,才是健康的減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