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離職遭索賠59萬 呂秋遠力挺學生:「這一定要吉」

離職實習生和員工控訴業者拒給加班費又扣薪,還向員工求償59萬元。(資料照,記者張菁雅攝)

離職實習生和員工控訴業者拒給加班費又扣薪,還向員工求償59萬元。(資料照,記者張菁雅攝)

2017/02/22 11: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兩名餐旅系大學生在台中永采烘焙實習期間,因每日工時長達14小時,不僅沒有加班費,且期間不斷被老闆辱罵,因此決定在1月離職。未料兩人被業者指控無故離職,與另外兩名離職廚師遭店家求償59萬。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力挺學生,強調「這家店,掰了,這一定要吉(即「告」,網路用字)的。學生們,加油吧!」

呂秋遠在臉書上寫到,「對於這樣的老闆,用簡訊的方式請求離職實在不好,應該要用提告的方式。」他指出,老闆的行為已涉及偽造文書和違反多項勞基法。

呂秋遠列出多項基本法律常識,包括老闆在公開場合辱罵員工,即涉犯公然侮辱;未經員工同意,代替、擅改打卡紀錄,即涉及偽造文書;在3個月至1年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離職需10天前通知,但如遭老闆重大侮辱,可立刻離職且不需通知。

他還提到,老闆透過各種名義苛扣薪水的行為,雖然在勞資同意的情況下或許能夠成立,但法院仍會依合理性判斷,且不能以直接扣薪方式處理,必須先發放薪水後,根據契約規定到法院提告,勝訴才可領取。

呂秋遠提到,此案中的公司積欠加班費,以及辱罵學生的精神撫慰金,實習生可向公司求償。他也提醒學校進行建教合作時,應善盡審核責任,並在最後強調,「或許老闆提告只是為了嚇死孩子,但不知道甚麼叫做適得其反。這家店,掰了,這一定要吉的。學生們,加油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