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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講習3/1起延長 累犯得到創世、監獄實教

公路總局自3月1日起,「酒駕違規班」及「酒駕再犯專班」時數由現行4小時及6小時,延長為6小時及12小時。圖為台北市警方在福和橋頭公館端酒測臨檢。(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公路總局自3月1日起,「酒駕違規班」及「酒駕再犯專班」時數由現行4小時及6小時,延長為6小時及12小時。圖為台北市警方在福和橋頭公館端酒測臨檢。(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2017/02/21 15:08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矯正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及對違規再犯者加強講習教育,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規定,公路總局將於今年3月1日起,將延長酒駕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時數,「酒駕違規班」及「酒駕再犯專班」分別由現行4小時及6小時,延長為6小時及12小時。

公路總局表示,3月1日全面實施6小時「酒駕違規班」及12小時「酒駕再犯專班」後,課程內容除著重酒駕生命教育、法律責任,及酒精對人體健康影響教育、酒癮預防與治療外,對於1年內2次以上酒駕違規者開設的「酒駕再犯專班」,將另外增加戒酒案例,酒駕累犯者須至指定處所實地教育課程;包含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看守所、監獄等,藉由親眼見證因酒後駕車,導致傷殘的當事人、家屬、受刑人的案例及現身說法,以強化講習矯正酒駕違規行為講習效果。

公總表示,汽車駕駛人於接獲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後,應按各辦理講習單位指定日期,攜帶講習通知單、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前往講習場所報到參加講習。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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