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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電子煙立專法 立委、國健署:有待討論

有達五二三七名網友附議支持「電子煙合理立法,開放使用、購買、納管輸入輸出」的提案,並認為應立「電子煙專法」來管理。(翻攝自網路)

有達五二三七名網友附議支持「電子煙合理立法,開放使用、購買、納管輸入輸出」的提案,並認為應立「電子煙專法」來管理。(翻攝自網路)

2017/02/02 20:28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衛福部國健署一月初就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新修正草案還首次直接將「電子煙」納進「菸害防制法」,眼看預告期六十天將屆滿,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中就發現,有達五二三七名網友附議支持「電子煙合理立法,開放使用、購買、納管輸入輸出」的提案,並認為應立「電子煙專法」來管理;對此立委表示,預計在新會期中進一步討論,國健署也回應,除非有更多的實證證實電子菸有助戒菸,否則目前仍以納菸害防制法管理為主。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首度將電子煙列入菸品管制。規定包含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或展示電子煙,同時也禁止加味菸品的販賣或展示,並將吸食電子煙等同於吸菸,嚴格規定公共場所吸電子煙的民眾,會被依法開罰一至五萬元罰緩;有網友就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並認為應立「電子煙專法」,其提案理由為,電子煙與一般香菸屬性不同,政府應開放購買,以及合理使用電子煙。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過去對電子煙的管理,只有在製造、生產端,但對於行為端,包含在公共場所吸食電子煙,以及青少年吸食電子煙等缺乏法源管理;然而現今要管理電子煙也已是各界共識,管理主要目的是要保障兒童及孕婦,能免於電子煙的危害;不過由於各界目前對電子煙的定義仍模糊不清,部分民眾認為其同屬於「菸品」,因此主張直接納進「菸害防制法」,但兩則是否可相提並論?則有待討論,預計下會期(二月中旬)就會對此議題做討論。

國健署健康教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回應,是否要立專法,還有待更多的實證證明電子煙真的可助戒菸,或是確保其使用安全等才會考慮;否則現行還是會以納進菸害防制管理法為主。未來新法納管電子煙後,管理電子煙個人行為的部分就有法源依據,呼籲民間響應新修正草案,預計在三月初屆滿預告期,屆時也會將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與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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