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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上班不可逾6天 勞部新函釋:例休假可挪移

勞動部近日針對一例一休發布新函釋,指例假及休息日可在每7天的周期內任意挪移,前提是勞工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圖為勞動部長郭芳煜。(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勞動部近日針對一例一休發布新函釋,指例假及休息日可在每7天的周期內任意挪移,前提是勞工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圖為勞動部長郭芳煜。(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01/12 18:3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近日針對一例一休發布新函釋,只要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休息日勞工沒有加班,例假及休息日便可在每7天的周期內任意挪移。

《蘋果》報導,針對企業透過高雄市勞工局詢問,一例一休上路後造成例假固定、無法調動,且兩例假必須間隔6天,對排班造成許多困擾,勞動部做出新解釋函指出,只要讓勞工在第7天休假,不管是排例假或休息日,隔天要繼續上班都不違法;但第7天的休假若是訂為休息日的情況下,雇主若還要勞工銷假繼續加班便會違法,因那會導致勞工實質上班達7天,將可處2到100萬元。

勞動部指出,去年10月的函釋是讓勞工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所以第7天用休息日還是例假日讓勞工休息,都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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