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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電業法》向台電妥協 環團推《民間版電業法》

環團與民眾抗議《電業法》修法向台電妥協。(資料照,環團提供)

環團與民眾抗議《電業法》修法向台電妥協。(資料照,環團提供)

2017/01/12 10:27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針對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電業法》,環團「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環盟)」昨深夜發出聲明強調,整個《電業法》架構對台灣能源轉型沒有太大助益外,也對行政院與立法院向保守勢力妥協表示不滿,這個新電業法對於台灣能源轉型之助益有限,因此環盟已經擬具民間版的電業法,朝向大幅度的改革,已商請立委提案,並且已經付委,呼籲政府,儘速進行電業法第二階段修法,期能早日促進台灣能源轉型與新能源產業發展。

環盟表示,台灣即將進入非核家園能源轉型的關鍵時期,但非常遺憾,行政院和立法院向保守勢力妥協,本次修法卻無法打破壟斷性綜合電業、進行電業改革,卻要人民等待6至9年後的第二階段修法,缺乏前瞻性思考和改革魄力。雖經環保團體爭取,少部分文字有所修正,但整體架構對於台灣能源轉型沒有太大幫助。

環盟指出,本次電業法修法仍有幾大問題,其中特別將台電公司名稱入法,保障其成立控股母公司,凸顯新政府向台電保守勢力妥協,缺乏改革決心:其次,將發電業本質上就是公用事業,本次修法將發電業定義成非公用事業, 扭曲其本質,實在是荒謬的立法。

另外,本次電業法規定只有綠能可以直發直售,但須負擔備用電力成本、輔助服務成本等,可以預見大部分的綠能業者,還是會走躉售給台電的老路,完全與立法本意「綠能先行」相反。雖經環保團體努力稍有修改,但幫助非常有限。

最後環盟指出,打破台電壟斷,促進電業自由競爭,是推動能源轉型為永續能源的重要工作,也將創造新興的能源產業商機。以去年電業自由化的日本為例,售電業可以跟大眾運輸、通訊甚至長照產業結合,創造出節能誘因與新的產業機會。但新電業法實行後,6至9年內,台灣將依然維持台電壟斷的狀態,斷送台灣新的能源經濟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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