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校護禁止換藥」傳是當年公務員誤解公文

「禁止校護換藥」制度規定,校護不能幫受傷學生換藥。但有媒體報導指出,這個制度疑似是當年教育部公務員的錯誤解讀。(資料照,記者郭靜慧攝)

「禁止校護換藥」制度規定,校護不能幫受傷學生換藥。但有媒體報導指出,這個制度疑似是當年教育部公務員的錯誤解讀。(資料照,記者郭靜慧攝)

2017/01/04 08:1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我國《醫師法》規定,不具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不少學校在教育部壓力下,實施了5年「禁止校護換藥」制度,規定校護不能幫受傷學生換藥。但有媒體報導指出,這個全國各校推動的制度,疑似是教育部公務員的錯誤解讀。

據《聯合報》報導,5年前一名學校校護在家長提出醫囑單的狀況下,協助罹患糖尿病學生施打胰島素,但卻遭校方質疑是密醫行為,當時的行政院衛生署(今衛福部)解釋,校護在有醫囑前提下,進行醫療輔助行為並不違法,甚至校護出缺時,家長可授權學校老師幫孩子打胰島素。

衛生署2011年12月發函給教育部,說明給藥與輔助醫療等相關規範,卻被教育部官員錯誤解讀為「外傷換藥」也需醫囑,後來教育部還行文全國各級學校要求配合辦理,衛福部官員傻眼曾一度反問「公務員的國文程度有問題嗎?」

報導也提到,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從來沒有正式公文要求校護不得換藥,這完全是教育部錯誤解讀,校護當然可以進行簡易傷口處理,未來還會再跟教育部溝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