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4度協商 工會:加發2.4月資遣費和30萬補償金
2016/12/29 14:42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復興航空解散引爆大量解雇1700名員工,資方因未依法通報資遣、且於協商期間資遣員工違反《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加上欠薪員工約1800萬元違反《勞基法》,已被勞動局罰125萬元。今為勞動局主持第四次強制勞資協商會議,興航企業工會除法定資遣費外,要求資方支付2.4個月薪資遣費和補償金30萬元,工會理事吳崇華說興航資產扣除銀行團債權仍有50億元,工會訴求並不過分。
今協商會議資方代表仍由復興航空執行長劉東明率另4名代表出席,然而過去三次強制協商會議上,劉東明皆以「授權不足」或要再將勞方訴求「帶回董事會研議」為由,拒絕給工會任何承諾,第三次協商會議更爆出劉東明根本未將勞工訴求帶回董事會,工會雖屢次要求董事長林明昇出席勞資協商會議,但迄今仍未見人影。
復興航空工會顧問鄭雅菱表示,上次勞動局主席建議方案,除依《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外,資方得再付2.5至3個月薪資作為補償費,並給工會會員每人30萬元補償費,兩項訴求加起來總值約5億元,資方雖然在協商會議上哭窮,但依公開的財報顯示興航公司現值就算扣除銀行團債權,仍有50億元市值,林家自己就佔46.79%的股份,代表公司解散後至少有24億元要流回林家,因此勞工要求5億元保障1700名員工的權益並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