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殼牌倉庫經營續約協商未果 文化局:擬終止委託

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坐落在公有土地上,土地無償委託給建物所有人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雙方契約已在去年8月15日到期,續約內容仍協調未果。(記者李雅雯攝)

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坐落在公有土地上,土地無償委託給建物所有人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雙方契約已在去年8月15日到期,續約內容仍協調未果。(記者李雅雯攝)

2016/11/29 21:42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殼牌倉庫)坐落在公有土地上,建物坐落區塊和周邊土地共計3781坪,全區由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其和文化局簽訂的委託管理契約在去年8月15日到期,然而雙方對於續約內容「土地租金」未有共識,若持續協商未果,文化局擬將終止委託契約。

「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在民國89年公告為文化資產,殼牌公司將其捐給淡水文化基金會,北縣府耗資公帑1億4千多萬元修復,土地無償委託淡水文化基金會管理。民國102年10月新北市議會要求市府不可無償提供使用;103年11月,監察院認為為維護政府及公有土地權益,必須收取適當權利金。契約到期前,雙方即進行續約協商,共計7次協商都未果。

文化局長林寬裕指出,現有回饋條件是由淡水文化基金會提供場館2個月檔期做藝文推廣,使用公有地繳租金是全國一致標準;使用公帑進行古蹟修復,古蹟是全民共享的公共財,不該侷限由部份人支配運用;一年土地租金試算為255萬元,若淡水文化基金會在管理經營上有困難,也可將古蹟委託給市府進行活化利用。林寬裕強調,若協商程序走完仍未有共識,將會終止委託。

淡水文化基金會營運長顏志新指出,不願意委託古蹟給市府做二房東,此非淡水文化基金會追求的價值,除了捐款,每年場租收入約為200萬元,所得都用在城市街車、社區報、人事費、水電費、園區維護上,「我們沒有盈餘、沒有營利,每年都是負債」。

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坐落在公有土地上,土地無償委託給建物所有人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記者李雅雯攝)

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坐落在公有土地上,土地無償委託給建物所有人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記者李雅雯攝)

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坐落在公有土地上,土地無償委託給建物所有人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記者李雅雯攝)

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坐落在公有土地上,土地無償委託給建物所有人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記者李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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