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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納入徵兵範圍?國防部回應了.........

國防部考量國防實務需要及所需社會資源,目前無徵集女性國民服兵役需求及修法必要。(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國防部考量國防實務需要及所需社會資源,目前無徵集女性國民服兵役需求及修法必要。(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2016/11/23 14: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前有網友上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認為《兵役法》只規定「男生兵役義務」和《憲法》中「男女平等」的條文有牴觸,提案將男子以外的國民納入徵兵的範圍,並得到超過5000名網友附議,國防部在今(23日)回應了。

有網友在9月13日上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表示《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明顯牴觸《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所規定之性別平等原則。

提案人強調,現行的兵役制度,讓部份國民硬生生地被剝奪人生中數個月到數年的時間,只因為性別的原因,同時間其他同齡的國民,卻能享受更多自由並提早進入社會、累積人生資本,平白地增加部分國民的義務,又卸下部分國民的義務,這在法律上就是確確實實的兩性不平等,要求國民強制參與國防的需求,應將男子以外的國民也納入徵兵。

此提案獲得了6320位網友附議,9月23日跨過提案5000人附議的說明門檻,國防部須在60天內回應,就在截止這一天,國防部對此提案回應了;國防部認為,現行兵役政策及兵役法規定,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無牴觸,已於司法院釋字第490號揭示。

國防部說:「我國兵役制度在實施募兵制轉型後,亦逐步擴大進用社會女性人力,讓符合服役標準且有志從事軍事專業工作女性可以加入國軍行列,考量國防實務需要及所需社會資源,無徵集女性國民服兵役需求及修法必要」,故決議提案不予採納。

相關連結請見:

修改《兵役法》中性別不平等之條文。國民服兵役之義務,不因生理性別有所不同。

國防部回應全文。(圖擷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國防部回應全文。(圖擷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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