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承租、後棄置廢棄物! 環保署:出租人遭罰三千萬
2016/11/22 16:44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出租土地或廠房的倉庫的地主要小心,環保署追查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發現近年來非法棄置廢棄物有了新犯罪手法,不肖業者以租用土地或廠房倉庫堆置原料為由,短期內快速堆置廢棄物後逃之夭夭,留下大量廢棄物,讓出租人面臨巨額廢棄物清理費用,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蕭清郎指出,目前發現案例中,清除費用高達三千萬元。
蕭清郎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因重大過失,致其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且無法找到污染行為人清除廢棄物時,應負清除處理責任,負擔龐大清理費用外,為釐清清理責任,地主還需配合檢調機關犯罪偵查、土地也會禁止買賣,得不償失。
蕭清郎表示,過去亂倒廢棄物手法是從河川邊挖砂掩埋,慢慢的河川管理嚴格後,不肖業者改以藉土地改良種植植物為由,租地挖土掩埋廢棄物,而近年環檢警聯合打擊後,不肖業者慢慢地只好轉移到室內,所以廢棄廠房成了目標。
蕭清郎舉例說,以租廠房而言,一個月約二、三萬,但堆置的廢棄物清除費用高達二、三千萬,對不肖業者而言真是暴利;而這種新興犯罪手法,從102年起才出現,截至104年止,在查獲亂倒廢棄物110件中,總共有13件,比例達12%。
蕭清郎也提醒土地、倉庫、廠房所有人,如果要承租給別人使用時,要仔細查明承租用途,承租後也要經常巡視查明是否依照當初承諾用途,如有不明車輛大量進出,就要懷疑是否有違法傾倒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