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菸蒂被PO網 男控社區主委誹謗
2016/10/28 12:1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4歲蔡姓男子是桃園市某社區主任委員,他在社區臉書群組指名道姓PO文稱,郎姓住戶亂丟菸蒂被檢舉,郎男因此控告他涉嫌誹謗,不過,檢舉人出庭證稱:「我親眼看到郎男抽菸、亂丟菸蒂。」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蔡姓主委的PO文並非捏造、胡亂指控,所指之事涉及社區住戶權益,非純屬個人隱私,不構成誹謗罪,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蔡姓主委今年5月11日在社區臉書群組PO文「這是咱們住戶今天下午4、5點,跟在郎先生後面撿到的菸蒂,他在公園隨手亂丟,不知道後面有人在撿,一模一樣的菸蒂」、「人:郎XX,事:亂丟菸蒂,時:今天下午5點半,地:大廳門口旁,物:菸蒂」;郎男看到PO文惱羞成怒,指控蔡姓主委直接點名他亂丟菸蒂,已經損害他的名譽。
蔡姓主委說,社區經常清掃到菸蒂,有住戶透過Line向他檢舉,亂丟者是郎男,他將住戶的檢舉內容張貼在社區臉書群組,僅只是針對亂丟菸蒂之事,希望提醒郎男不要再犯,並無故意誹謗他的名譽。
檢舉的住戶出庭證稱,他親眼看到郎男抽菸,尾隨在後撿到2根亂丟的菸蒂,蒐證傳訊給蔡姓主委「我跟在郎男的後面撿到菸蒂,跟住戶之前發現的一模一樣!我像變態一樣跟著他,等他進去就衝過去拍照」,檢方另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證明當時郎男確實行經該處。
檢方認為,蔡姓主委的PO文涉及社區禁止亂丟菸蒂、環境清潔問題,攸關社區住戶的權益,非純屬個人隱私,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因此不構成誹謗罪,偵結予以蔡姓主委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