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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差別待遇 凱擘等3頻道代理商遭重罰1.26億

凱擘總經理王鴻紳。(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凱擘總經理王鴻紳。(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2016/10/19 12:42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及佳訊視聽等三業者,分別對全國數位、大豐等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舊有業者採取差別待遇,給予不同的交易條件,公平會今天祭出重罰,合計共罰三業者1億2600萬元。

根據公平會調查,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及佳訊視聽等三業者,先前在談105年度代理頻道的授權條件時,針對新進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訂下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的基準,用來計算授權費用。

另一方面,凱擘等三業者對原有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卻明顯較優厚,授權條件與新進業者截然不同,是以其實際訂戶數打6至7折的方式來做為授權費用的計算基準。

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說,公平會介入調查後,發現凱擘等對新進業者之頻道授權條件,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為基準,但新進業者才剛進入市場,最低簽約戶數經查均為各該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1倍至3.96倍,造成新進業者成本拉高、限縮經營空間。

凱擘大寬頻日前被全國數位有線電視點名差別待遇、狀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公平會,當時凱擘發表聲明反控全國數位,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做出裁罰,重罰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及佳訊視聽等三業者各4100萬元、4000萬元、4500萬元罰鍰,合計共罰三業者1億2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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