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 葉宜津:投審會無作為!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立委葉宜津今天在交通委員會針對中嘉案進行質詢時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已經做出審查通過的行政處分,通傳會並非投審會下屬單位,怎能要求通傳會重審,中嘉案問題是在於行政機關沒有作為,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則表示,由於投審會20位委員審查並未達成共識,所以針對爭議部分請函請通傳會進行釐清。
葉宜津指出,通傳會是獨立機關,投審會也不是此案件的行政救濟機關,而通傳會已經就中嘉案做成審查,就行政程序法而言,不是廢止(行政程序法123條)就是撤銷(行政程序法117條),並無重審規定,將來中嘉反撲,通傳會並無法律立場可言。
葉宜津強調,重點在於財務與投審會不敢有作為,就投資架構資金來源來看,總計745億投資金額裡,荷蘭商NHPEA出資33億,廣欣伍投資22億,遠傳購買公司債171億,但最大資金來源卻是銀行團借貸518億,其中廣欣伍就是遠傳集團,通傳會一開始審查時閉著眼睛就讓它通過,投審會收到後害怕不敢作為。
葉宜津說,整個投資案745億,向銀行團借了518億,就跟過去其他有線電視系統買賣都一樣是「買空賣空」,銀行樂於借款,因為繳息正常,但可憐的是收視戶,要捧著現金去繳錢,甚至有些還要預繳一年,這些錢拿去繳息綽綽有餘,然後過了3、5年,再以2倍、3倍價格賣出,但甚麼建設都沒有,一樣爛的節目品質與超高的收費。
葉宜津說,原本自己期待投審會可以直接了當否決中嘉案,現在又丟給通傳會,希望通傳會不要妄自菲薄,葉宜津強調,中嘉案最擔心的是,將來會不會演變成遠傳影響媒體報導方向,偏向關係良好企業。
詹婷怡表示,將在最快時間內完成相關事證蒐集(完整附件),並依照行政程序法來確認是否廢止或是或是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