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醫師偷驗愛滋涉詐款項 金額恐要追回並開罰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醫事人員未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就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檢查,可處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醫事人員未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就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檢查,可處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9/26 23:29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桃園市爆發衛生所醫師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將非屬愛滋病毒感染高危險群民眾的血液,進行愛滋病毒篩檢涉嫌詐領愛滋病毒篩檢獎勵金,除了相關費用恐遭追回,也可能涉及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依法可開罰3萬元至15萬元不等。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該署並無提供所謂的愛滋病毒篩檢「獎勵金」,但有「檢驗費」,委託健保署代收代付辦理,強調以前未曾發生過類似的詐欺案,核可相關費用的方式主要就是信任醫師的處置,只要是當事人符合罹患淋病、梅毒等性病的愛滋病感染高風險族群,就可以接受篩檢,並獲得給付。

莊人祥指出,由於此項給付只適用於性病患者,因此若以此案來說,篩檢對象只是一般民眾的話,根本就不是高風險族群,並不符合給付標準,金額肯定是要追回;另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醫事人員未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就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檢查,可處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