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偷驗愛滋涉詐款項 金額恐要追回並開罰
2016/09/26 23:29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桃園市爆發衛生所醫師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將非屬愛滋病毒感染高危險群民眾的血液,進行愛滋病毒篩檢涉嫌詐領愛滋病毒篩檢獎勵金,除了相關費用恐遭追回,也可能涉及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依法可開罰3萬元至15萬元不等。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該署並無提供所謂的愛滋病毒篩檢「獎勵金」,但有「檢驗費」,委託健保署代收代付辦理,強調以前未曾發生過類似的詐欺案,核可相關費用的方式主要就是信任醫師的處置,只要是當事人符合罹患淋病、梅毒等性病的愛滋病感染高風險族群,就可以接受篩檢,並獲得給付。
莊人祥指出,由於此項給付只適用於性病患者,因此若以此案來說,篩檢對象只是一般民眾的話,根本就不是高風險族群,並不符合給付標準,金額肯定是要追回;另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醫事人員未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就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檢查,可處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