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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營養食品標示新制 預定明年元旦上路

「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名稱修正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記者林惠琴攝)

「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名稱修正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記者林惠琴攝)

2016/08/31 20:27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癌症或特定疾病患者須食用特殊營養食品,為保障民眾權益,衛福部食藥署今三度預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針對部分患者需補充不含脂肪的食品,若產品不含亞麻油酸、α-次亞麻油酸等必需脂肪酸,新增要求標示「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等相關警語,以供參考。

其餘先前已修正的內容包含強化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等類似詞句,並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低鈉食鹽與低鈉醬油不以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管理,刪除其應標示事項;以及酌修調整蛋白質食品加標示事項,若產品可提供病人生理所需基礎熱量與營養素,得免標示「為達營養均衡,本品請勿單獨使用」等類似詞句。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該草案分別於2014年、今年2月兩度預告,此次預告一樣將進行為期60天的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再調整,預定新制明年元旦上路,屆時業者若未按規定標示,可以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處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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