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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擴納電影院 明年溫度不能低於26度!

明年電影院研將納入《能源管理法》的管制範圍,室內冷氣溫度不能低於26度。(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明年電影院研將納入《能源管理法》的管制範圍,室內冷氣溫度不能低於26度。(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2016/08/27 15: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炎炎夏日,許多民眾喜歡去百貨公司或電影院等場所吹冷氣避暑,但被批浪費電,為落實節約能源,經濟部自2013年起依《能源管理法》針對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實施「冷氣不外洩」等節約能源規定,最近又規劃新增納管「電影院」業者,最快明年6至7月上路。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根據實測,電影院冷氣溫度發現影廳約21度至23度,有許多民眾反映電影院太冷,為節約能源,經濟部決定《能源管理法》增加納管「電影院」業者,實施「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等3項節約能源規定,另外再新增「禁用鹵素燈泡」規定,之後將協同業者與專家作更進一步討論,明年夏天實施,預計可節電約1.38億度。

另外,經濟部、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在8月23日及24日,針對大台北地區百貨、旅館與運輸場站等大型營業場所,進行節能抽檢,總計檢查7家,其中有2家業者溫度低於26度,分別為台北萬豪酒店22至23度、美麗華購物中心23至24度,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複查不合格,可處新台幣最高10萬元罰鍰,並按次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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