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議會通過亡故慰問金修正版 增排富條款
2016/08/26 13:09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基隆市議會26日審議通過市府「市民亡故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修正案,新法將原本設籍4個月以上改成設籍2年以上;另外,意外死亡僅保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的民眾,可領取慰問金12萬元。新法從10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基隆市政府從民國2003年開辦「基隆市民意外保險」,市民病逝可領2萬元、意外死亡可領12萬元,2012年保險公司不堪虧損不願投標,改由市府編列預算;原來的「意外保險自治條例」改成「市民亡故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
社會處長吳挺鋒表示,實施以來,平均一年發放件數為2500到2700,發放金額約5700到6000萬:吳挺鋒表示,以排富的修法標準 ,每年預估可以減少500至7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