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大型廣告越來越多 竹縣民眾憂行車安全
2016/08/23 23:34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竹北市等主要幹道上,出現越來越多大型的LED電子看板,民眾質疑是否合法申請許可,更擔心夜間太亮妨礙行車安全;縣府工務處表示,包括竹北、關西等地,目前至少核准7處LED大型廣告物。
工務處指出,LED的招牌廣告與樹立廣告,無論是位在公地或私地,依規定都應申請廣告物許可,超過一定規模者,還要申請雜項執照;經申請許可的LED廣告物,看板上會有許可年份和字號,民眾若有質疑,可向縣府工務處查詢。
另為避免LED電子看板的光害污染,環保局已制定《新竹縣光害行為管制準則》,要求業者須依規定,適度調整亮度,並規範開啟、關閉時間,以避免影響居家安寧及行車安全。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統計,自102年迄今,核准6處免申請雜照的LED廣告物,其中竹北市有5處,包括自強南路與文興路一段路口、光明六路與縣政二路口(加油站前)、縣政九路與光明一路口、光明六路東一段與莊敬南路口、縣政二路與中山路口、以及關西鎮台3線中豐路與中豐新路口。
另外,建築管理科表示,光明六路與縣政二路口、新竹縣稅捐稽徵局前的LED廣告物,當時配合台灣燈會的舉辦,由民間捐贈設置,於103年依法申請雜項執照。
工務處表示,未經申請許可的LED廣告物,可依《建築法》處4萬到20萬元罰金,竹北市台1線中華路與中山路口的LED電子看板,即曾因為被檢舉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