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展有業者販售訂購單 中市法制局籲消費者小心
2016/07/31 11:32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中市法制局今日至台中國際觀光博覽會暨伴手禮展進行禮券的稽查,發現有業者竟以訂購單方式,販售只收部份訂金無特定住房日期的住宿服務,但因不是販售禮券,依法不用履約保證,呼籲民眾最好買禮券,以免權益受損。
法制局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只要有旅展舉辦,就會前往稽查,近日有某展覽團體在台中世貿中心舉辦旅展及伴手禮展,由主任消保官前往稽查,雖然禮券未有履約保證的情況減少,但卻發現到有業者游走法律邊緣,販售訂購單,逃避販售禮券所需的成本。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近2日查獲有業者以訂購單方式,販售無特定住房日期的住宿服務,雖有業者只收取3成訂金,但因不是販售禮券,依法不用履約保證,日後業者如有經營困難,訂購單的消費者不能像禮券消費者般有銀行等保證機構的履約保證,恐求償無門。
康馨壬呼籲消費者,如未確定住房日期者,最好是買禮券,絕對不要聽信業者宣傳而以訂購單方式購買住宿服務,以確保自己權益。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以訂購單方式購買住宿服務與以及購買住宿券雖然都可以享受住房服務,業者在販售訂購單時,在行銷時也會宣稱可以更改住房日期,而且不收手續費,但訂購單是針對已確定住房的特定且少量的消費行為規範,故沒有履約保證的要求,而不確定住房日期的消費者,因為住房日期通常非近期,且購買量亦較已確定住房日期之消費量來得大,萬一遇到業者經營狀況生變,無法提供住房服務時,消費者將陷於求償無門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