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調製飲料 桃市1成標示不合格
2016/07/26 11:31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自去年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後,開始查核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的現場調製飲料標示及現場作業環境,160家業者中,有18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11%),原因為未標示茶葉來源、咖啡因含量及含糖熱量等。
衛生局表示,業者應明確標示飲料糖份、茶來源、咖啡因等,包含全糖添加量及所含熱量,還有茶、咖啡及果蔬品名飲料標示,並以中文顯著標示,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等方式,否則將依違反食安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除了飲料標示不合格外,有55家因員工未完成體檢而不符規定,都已經令業者限期改正,並全數複查合格,業者可至衛生局網站報名相關衛生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