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法增「勞工董事」? 教育部:學校不是企業應再考慮
2016/06/30 12:45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有鑑於家族把持私校、校產淪為私產、校方剝削教員問題嚴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設公益董事、學校教師擔任勞工董事等條文;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學校畢竟不等於企業,是否增設勞工董事應再考慮。
關於私校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民進黨黨團都提出版本,黨版研擬由政府補助或獎勵,達新台幣4000萬或8000萬元門檻的私校,應增聘公益董事1人,補助達8000萬元以上,教育部應加派一位公益監察人。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民間團體則在立法院外抗議,要求設置公益董事,不應以補助門檻來規定,要增列公益董事、降低三親等內董事比例至1/5等措施,藉此防弊和防止私校家族化。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詢時問及,私校目前有多少待觀察灰名單?潘文忠說,目前約10多家,公益董事設置門檻會再討論。
柯志恩認為,販賣學歷的南榮科大接受教育部補助才3千萬元左右,許多出現弊端的私校,補助都在4千萬元以下,若不用設置公益董事,根本無法監督,教育部要檢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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