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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關鍵字打廣告被罰60萬 台灣之星發新聞稿自清

台灣之星因違反交易秩序,遭公平會裁罰60萬。(資料照,記者吳佩樺攝)

台灣之星因違反交易秩序,遭公平會裁罰60萬。(資料照,記者吳佩樺攝)

2016/06/16 17: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頂新集團旗下電信公司台灣之星,被指控使用假關鍵字廣告誘騙民眾點擊,在昨日遭公平會裁罰60萬。台灣之星在今日發出新聞稿自清,強調此事純屬行銷公司疏失,絕非刻意行為。

台灣之星在搜尋引擎Google刊登的廣告中,以競爭對手「台灣大哥大」之名稱做為標題「獨家台灣之星月租費限時半價」,點選連結後卻出現台灣之星網站。公平會表示,台灣之星此舉是攀附台哥大的品牌,以他人的經營成果來增加自身的交易機會,明顯影響交易秩序,依照違反公平法第廿五條,處台灣之星六十萬元罰鍰。

台灣之星對此發布四點聲明回應

一、台灣之星廣告關鍵字均交由代理商「比石硬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但此一誤植事件為比石硬內部的作業疏失造成,台灣之星並無涉入其中。

二、台灣之星在2015年8月24日接獲比石硬數位的誤植通知,比石硬坦承錯誤並立即將關鍵字下架,台灣之星對此事完全知悉,也要求比石硬須提出誤植事件的始末調查與改善報告。

三、誤植廣告的正確標題為「獨家台灣之星月租費限時半價」,這則廣告的點擊率僅332次,加上當時台灣之星另有同樣銷售內容的廣告委託比石硬處理,無意利用誤植他牌名稱誘使瀏覽者點擊,更沒有攀附台灣大哥大的企圖。

四、台灣之星對誤植事件造成的傷害感到遺憾,也已經向比石硬數位追究法律責任,並將在日後收到公平會處分書後提出行政救濟。

台灣之星誤植之廣告。(公平會提供)

台灣之星誤植之廣告。(公平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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