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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上任首次環評 榮豐礦業被裁定不應開發

環保署長李應元今首次主持環評大會,榮豐礦業開發案被認定不應開發。(記者楊綿傑攝)

環保署長李應元今首次主持環評大會,榮豐礦業開發案被認定不應開發。(記者楊綿傑攝)

2016/06/15 18:23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環保署今舉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98次會議,是署長李應元、副署長詹順貴上任後第一次參與環評會議,其中審查案件第四案為榮豐礦業開發案,由於日前李應元曾公開表示要禁止太魯閣採礦,會前即引發關注,雖開發單位宣示縮減開發面積,退出天然林,但最後環評大會認為採礦計畫仍對珍稀動植物有高度影響之下,直接裁定不應開發,未來若再送案需另提替代方案。

開發單位榮豐礦業代表報告時指出,此案已耗時8年,即使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駁回,還是會繼續申請。開發單位同時也宣布,將全面退出天然林,從原有約39公頃,縮減至約13公頃,開發基地因避開天然林,而呈現不規則鋸齒狀。

開發單位另提出包括產量從60萬公噸減少為45萬公噸、加強植生復育工作、爆破開採時使用影響較小的技術等等許多減輕環境影響措施,並建請環評大會同意不駁回本案,且也主動表示願意進入二階環評審查。

地球公民基金會兼任專員林嘉男則認為,開發單位對天然林的認定範圍似與內政部資訊不同,且開採區域都屬原住民傳統領域,以及河川保留地,因此必須向原民諮詢並取得同意,有損及原住民權益時更必須回饋,甚至訂立資源共管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補充,之前亞泥3件採礦案也是縮小後再退回專案小組,未來其他案若援引此例的方式,環評制度的可信度就會出現問題,她更進一步提出,希望政府能藉此全盤處理礦業的問題,檢視政策環評。

榮豐礦業開發基地位於花蓮縣和平溪南岸,以開採大理石為標的,先前因位於國有林班地,影響到低海拔天然林及呂氏攀蜥、台灣長鬃山羊等11種珍貴保育動物,而遭專案小組建議應進行二階環評,但開發單位後續屢次縮減範圍皆未完全避開珍稀動植物生長區域,因此遭環委建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駁回開發許可之申請。

今環評大會原將針對此項建議進行審議,不過詹順貴認為,開發單位對於前次環評大會提出的補正要求,均未落實執行,直到現在才提出縮減,他建議應該直接認定不應開發,一次釐清所有問題,以免再提起時,又只是進行縮減面積的動作而已。

環評大會最後以開發範圍及周邊涉及生態資源豐富之低海拔天然林及次生林,且具有擾動珍貴稀有保育動物之風險,另開發範圍經多次縮減已呈現鋸齒狀,缺乏緩衝帶及有關邊坡穩定規劃,難以監督掌握後續開採作業,而認定不應開發。不過可以另提替代方案送審,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不得牴觸環評大會之決議。對於此結果,榮豐礦業代表表示失望。

李應元會後受訪時說,經濟發展也要兼顧環境,這些都是合理性、專業性的審查。對於榮豐採礦被認定不應開發,李應元表示業者多次會議都是講一點改一點,才縮到最後13公頃,但距離天然林寬度才60-70公尺,且爆破開採對環境保育還是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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