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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信號彈」攻擊事件頻傳 家長籲政府管制

近年來頻傳青少年拿「信號彈」械鬥的案件,警方目前卻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危險罪》加強取締。(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近年來頻傳青少年拿「信號彈」械鬥的案件,警方目前卻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危險罪》加強取締。(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2016/06/10 21: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年來頻傳青少年拿「信號彈」械鬥的案件,警方目前卻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危險罪》加強取締青少年氾濫持有「信號彈」的問題;許多家長呼籲應該修法嚴加管制青少年持有「信號彈」,以免哪天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民視新聞》報導,為了方便登山客或漁民求援使用,警政署在1998年後解禁「求救信號彈」,現在只要隨便搜尋網路拍賣,200元左右就能輕易買到,卻意外造成青少年持有氾濫,近年來頻傳「信號彈」被青少年用來示威、攻擊的案件。

三重分局重陽派出所副所長張適志表示,青少年會點燃「信號彈」來壯大聲勢,用光亮嚇對方,「它的燃點(瞬間高溫),至少都700度以上」,張適志也擔心,700度以上的高溫,直接接觸到人體或是環境,「勢必會造成很大的損傷」。

警方目前針對「信號彈」問題,只能加強取締;非正當理由攜帶者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公共場合點燃「信號彈」者,以《公共危險罪》處理。許多家長呼籲,還是要靠政府機關訂定相關的管制辦法,才是上策,以免哪天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針對「信號彈」氾濫問題,許多家長呼籲政府機關訂定相關的管制辦法,以免哪天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圖擷取自民視新聞台)

針對「信號彈」氾濫問題,許多家長呼籲政府機關訂定相關的管制辦法,以免哪天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圖擷取自民視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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