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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社子島」無解 燙手山芋丟營建署

圖為陽明公園噴水池之昭和櫻盛開。(花卉試驗中心提供)

圖為陽明公園噴水池之昭和櫻盛開。(花卉試驗中心提供)

2016/05/04 23:56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北市府於1970年藉都市計畫將陽明山一隅劃為「陽明公園」,並斥資4000萬元徵收150筆私土地,並允諾安置拆遷戶。問題是,山區居民世居於此,但多數住戶有房無地,宛如陽明山的「社子島」,北市府無法補償、迄今無解。因此,北市府公園處索性將土地均「無償撥用」予陽管處,並藉此把燙手山芋丟給營建署處理。

1993年國家公園成立之前,北市府於1970年將陽明山一隅劃為「陽明公園」。工務局分別於1979年斥資1220萬元、1983年斥資近2800萬元,共徵收150筆私有地、總面積約20.36公頃。

時任台北市長李登輝、楊金欉承諾安置、補償居民。但部分山區居民早於清代就立根於此,無奈世代沒土地權狀,無法分得補償,爭議迄今未解。

另,都發局2014年函示,陽明公園已歸屬國家公園,「原陽明公園用地之使用分區已不存在」。安置問題難解,使用分區也無效。方姓居民曾申請收回土地,並依《土地法》提出訴訟,主張北市府徵收後未實行使用,應撤銷徵收,但敗訴收場。

北市府雖勝訴,但陽明公園有如芒刺。工務局長彭振聲表示,北市府已無力處理此案,去年與營建署陽管處商議無償撥用市有地。營建署可省下4000萬元徵收補償費用,「無償」完整國家公園境內的事權;北市府則可藉故丟出燙手山芋。

市議員何志偉反對,市政府以「安置花錢、溝通耗時」為由移交,這已經超過便宜行事,而是「冷酷」;全數安置妥前,堅決反對移交土地。當地湖山里里長李秋霞也盼先安置、後移交,「我們只想單純住下去,讓後代子孫不必擔心隨時被驅逐。」

對此,公園處長黃立遠表示,無償撥用的時程未定,5月中旬將與陽管處開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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