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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恐怖情人 保護令聲請今擴及未同居情人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今年2月4日開始納入非同居關係的親密暴力為保護範圍。(記者蔡文居攝)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今年2月4日開始納入非同居關係的親密暴力為保護範圍。(記者蔡文居攝)

2016/02/04 12:41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社會局今天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自今年2月4日開始納入非同居關係的親密暴力為保護範圍,以及早介入年輕族群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和人身安全保護。

社會局表示,近來社會經常出現情侶間因為不滿分手而暴力相向,甚至引發駭人聽聞的恐怖情殺案件,危險情人、約會暴力等逐漸變成親密關係中的未爆彈。

社會局表示,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就曾接獲一名20歲的女性大學生通報,與男朋友交往期間未同住,然因論及分手突遭男友拉扯手臂、掐脖子及以拖鞋毆打大腿雙側,男友甚至威脅要自殺,讓女大學生很擔心害怕不敢回家。2月4日後此類案件可適用家暴防治法,被害人將求助有門。

社會局長劉淑惠說,強調未來情侶間發生暴力或是糾纏不清將有法可管,也呼籲情人間要懂得如何研判身邊人的暴力風險,並在察覺時勇敢面對,即時撥打110或113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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