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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大工讀生告贏學校 勞動局判定具僱傭關係

    2016/01/20 10:32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政大工讀學生告贏學校,高教工會今早開記者會指,勞動局判定具僱傭關係,要求北市勞動局和勞動部立即對政大開罰。(記者林曉雲攝)

    政大工讀學生告贏學校,高教工會今早開記者會指,勞動局判定具僱傭關係,要求北市勞動局和勞動部立即對政大開罰。(記者林曉雲攝)

    政大學生擔任系所工讀生的兼任助理,政大卻未依法提撥勞退金,政大5名學生控告學校違法,台北市勞動局調查後判定該5名助理與政大校方之間,的確具有僱傭關係。高教工會今早召開記者會,學生現身控訴並要求北市勞動局和勞動部應立即對政大開罰。

    政大主秘王文杰受訪表示,5名學生提出檢舉當時,政大尚未訂有相關法令,去年6月17日雙方作出協議認定,政大並未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範,5名學生其中有2人轉為學習型助理,在圖書館和傳播學院,2人轉為勞僱型助理,校方已為他投保,另2人則未繼續在校內工讀,至於工會指控勞動助理薪資比學習助理少,王文杰則回應要看契約內容。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檢舉人之一的政大勞工所學生陳佑表示,他在勞工所工讀,整理圖書室等工作,校方卻以學習包勞僱,非常可惡。政大劉姓同學也表示,她在系上工讀做行政文書的工作,學校卻以學習為名不負起雇主責任,「我不認為我現在還需要學習word文書作業」。

    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林奕志表示,校方以助學金名義發放工讀生的薪資,給老師配有助理,工作內容很多,就是一般的行政事務,學生要領取助學金必須先填妥工讀時數,但校方未為其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經台北市勞動局調查之後,判定該5名助理與政大校方之間,的確具有僱傭關係,校方違法卻把責任推給系所的行政人員。

    陳佑表示,政大的5名案例加上檢舉行動至今的24起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確立僱傭關係案例,目前累計案例已經高達29起,除了政大之外,還包括世新、台師大等校,檢舉學生廣及各種兼任助理類別,在在證明教育部擬修改大學法設「學習型助理」,僅為教育部圖利校方、未規避雇主責任而虛設的後門。

    政大勞促會和高教工會控訴政大未幫其雇用的兼任助理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實屬違法,北市勞動局與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應負起行政責任,立即對政大開罰,並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基準法》權益,且全面廢除違法的「學習型助理」。(11︰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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