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從國外寄保健食品,36罐內免查驗。圖為台中市衛生局人員抽查藥局。(資料照,記者蘇孟娟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許多民眾出國旅遊常愛帶國外保健食品回來,或是請親友從國外寄送;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表示,本月起放寬從國外郵寄個人自用的膠囊錠狀食品,比照帶回國的規定,每種最多12瓶、合計36瓶內。
食藥署表示,個人自用非供販售的錠狀、膠囊狀食品,以郵包或貨運途徑輸入,可免申請輸入食品查驗,由「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1200粒」,調整為「每種數量不超過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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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強調,以個人自用豁免查驗方式輸入的產品不得販售,若有販售行為,可處停止其免查驗申請一年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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