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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開罰勒令停業 Uber告上法院勝訴

Uber曾遭開罰19次共230萬元,還被勒令停業,告上法院打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Uber勝訴,判決交通部撤銷處分。(圖擷取自Google Play)

Uber曾遭開罰19次共230萬元,還被勒令停業,告上法院打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Uber勝訴,判決交通部撤銷處分。(圖擷取自Google Play)

2015/11/19 17: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來在世界各地流行的線上叫車軟體Uber(優步),引進台灣後也遭到傳統計程車業者反彈和官方箝制。台北市監理所去年針對建置Uber APP的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開罰19次,共230萬元;交通部公路總局更以違反《公路法》為由,勒令停業。不過宇博公司不服裁罰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交通部敗訴,宇博抗罰勝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宇博公司在網路招募司機,並利用APP平台來指揮調度車輛營運來載客,乘客用信用卡付費後再由宇博分配金額。台北市監理所也依據19輛Uber白牌車在大台北地區載客等照片和車資收據為證,開罰19次,每次10萬、15萬元,共230萬元;交通部公路總局認為此舉違反《公路法》,勒令其停業。

宇博上訴後法院判決指出,雖然開罰的19份處分書有載明時間,但是沒有具體違規地點,審理期間亦未補充,認為處分書不符合法定要件,判決撤銷開罰處分。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依據《公路法》勒令停業的部分,法院認為宇博登記項目有「管理顧問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但並沒有登記汽車運輸業,公路總局勒令宇博全部停業,顯然已經超出《公路法》管制範圍,因此判決撤銷勒令停業處分。不過全案仍然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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