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胎紋 高雄區監理所今年查到70件
2015/10/13 22:0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區監理所表示,「爆胎」是國道車禍的「第一殺手」,今年加強稽查各類車種,光胎紋不合格高達70件,其中有4件是遊覽車,依法開罰9千元。
過去民眾認為10次車禍9次快,但根據高雄區監理所調查,其實「爆胎」才是國道車禍的「第一殺手」,以小貨車和轎車的爆胎最多,今年7月國道一號苗栗後龍路段驚傳廂型車爆胎翻覆墜橋致6死重大事故,經深入調查研判肇因,與超載及胎齡過長有關,就是最慘痛的例子。
高雄區監理所長冬啟程指出,爆胎原因不外乎胎紋深度不足、胎壓不足或過高仍繼續行駛、撞擊異物或刺破割傷輪胎等,今年1至9月展開監警聯合稽查,加強稽查各類車輛種類,發現胎紋不足0.16公分,明顯不符合規定,就舉發高達70件,其中4件是遊覽車,依公路法處罰9千元。
冬啟程表示,交通違規新制今年7月上路,輪胎胎紋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胎面磨耗主磨耗點,可依法開罰3千至9千元,民眾可上各監理單位網站,查詢合格遊覽車業者,以維護生命安全。
冬啟程提醒民眾正確的車輛保養觀念,使用輪胎以6年內為原則,但磨耗至輪胎磨耗指示就應更換,舊胎打氣不要灌太飽,並定期檢查輪胎胎壓及螺絲,避免發生爆胎及輪胎脫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