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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不再無罪 彰縣食安條例新規範

彰化縣衛生局已經修正完成「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最快年底實施上路。(記者張聰秋攝)

彰化縣衛生局已經修正完成「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最快年底實施上路。(記者張聰秋攝)

2015/09/17 12:36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不知情無法再當擋箭牌!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長葉彥伯今天宣佈,已經修正完成「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明確把來源不明納入法條,也就是說,今後業者只要提不出食材來源證明就會被罰,業者不能再以「我是受害者」想規避食安管理的企業責任。

葉彥伯表示,「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由原條文15條修正為32條,其中,除了把來源不明食品入法之外,增列報廢食品分區、標示管理的義美條款,同時,食品業者需在24小時限時通報,主動公告,重大違規業者負責人需比照駕駛人觸犯交通違規,接受企業倫理上課。

葉彥伯指出,「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彌補母法「食安法」的不足,化工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分流管理,業者只要提不出原料或添加物上游來源,最高將可開罰10萬元並得連罰。

另外,業者如果違規被開罰,1年內被列入校園營養午餐拒絕往來戶的黑名單,下場就是做不到校園午餐的生意。

9月22日下午4時,衛生局將在彰化演藝廳舉辦自治條例說明會,邀請食品業者和鄉鎮市公所等相關單位參加,草案下個月(10月)送彰化縣議會審議,通過後1個月公佈實施,自治條例最快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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