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器具接觸到食物 食藥署要求全面標示

食藥署預告食品容器要全面標示。(記者吳亮儀攝)

食藥署預告食品容器要全面標示。(記者吳亮儀攝)

2015/09/16 15:01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它也算是食物的一種!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草案,要求各種和食品接觸到的器具都該標示材質、耐熱溫度等。

食品容器如塑膠碗等都歸在食安法管理,因為容器和食物接觸,若品質不佳遇熱容易溶出化學物質,例如塑化劑等,食藥署也曾大規模稽查食品容器,發現不少產品品質不佳,遇熱易溶出化學物質。

預告公告內容中,進一步擴大規範對象為「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這些產品在上市前,業者都該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事項。

產品包括重複性塑膠類水壺(杯)、奶瓶及餐盒(含保鮮盒)、一次使用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及包裝、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盤碗及碟、一次使用的塑膠淋膜或塗層紙製免洗餐具,包括杯、碗、盤、碟及餐盒等五類產品。

食藥署預告食品容器要全面標示。(記者吳亮儀攝)

食藥署預告食品容器要全面標示。(記者吳亮儀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