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燒生煤自治條例無效 詹順貴:環保署忘了自己角色
2015/09/08 00:14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雲林禁生煤自治條例環保署函告無效,環保律師詹順貴表示,此結果「一點都不令人意外」,因為「環保署一直都在保護經濟發展,而非保護環境,忘了自己的角色。」
環保署表示,該自治條例與「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有所牴觸,因而宣告無效。
詹順貴說,這個結果「一點都不令人意外」,因為「環保署一直都在保護經濟發展,而非保護環境,忘了自己的角色。」他還說,雖然環署有權認定此自治條例是否有效,但他也鼓勵雲林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釋憲,「所以也不代表環保署說了算。」
雲林縣長李進勇則認為,該自治條例涉經濟部、環保署等多個單位,行政院才能宣告無效,環保署做法已逾越權限,所以這項「宣告」無效,仍會繼續實施該自治條例。
對此,環保署法規會參事郭子哲說明,雲林縣是縣,可由環保署備查函告是否有效,六都是直轄市,才需由行政院來宣告;因此,環保署對於雲林縣禁生煤自治條例的函告無效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雲林縣如果繼續逕自推動禁生煤,「對外將不發生法律效果」,也代表六輕可以繼續燃燒生煤。他也說,如果縣府對於環保署函告有疑義,可以向司法院申請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