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違規小廣告肆虐 年拆96萬件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年拆除違規小廣告96萬件,但開罰件數少,縣議員林為洲建請縣府針對房仲業者訂定規範,祭出鐵腕,以維護街道整潔及交通安全;縣府地政處表示,一旦民眾舉證檢舉確認,最重可對經紀業者開罰30萬元罰鍰。
林為洲表示,竹北地區發展快速,建案林立,房仲業者群眾,但四處可見未經核准的廣告物,以懸掛或黏貼方式,設置在電桿、電信箱等公共設施,破壞街道景觀,也可能妨礙視線,影響交通安全;但縣環保局去年度拆除違規小廣告96萬件,停話2888件,開罰卻僅16件,足見稽查取締的困難度。
林為洲建請縣府應研擬更有效的法條及罰則,以遏止歪風,例如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並針對未註明經紀業名稱的違規廣告物,移請地政處重罰。
縣府環保局一般廢棄物防治科坦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業者張貼違規廣告物只是依其污染行為,開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但門號現多由企業社專門出租給仲介業,所有人往往名下無財產,一經斷話隔天又貼出新門號,效果有限。
對此,環保局曾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商對策,請NCC未來針對違規大戶的電信業者做出限制,從源頭管制。
至於對經紀業者開罰部分,縣府地政處表示,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未標示經紀業(仲介公司)名稱者可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沒有經紀人簽章也可對經紀人記申誡處分,但必須確認違規小廣告為該經紀業所有;對此,有縣市承辦人員約出仲介現場帶看,以期人贓俱獲,但事後仲介和其公司都辯稱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而這種「釣魚式辦案」也可能受爭議。
因此,除了環保局和部分公所持續祭出拆除違規小廣告可兌換衛生紙的誘因,民眾也可張貼在電桿的違規小廣告,拆了又貼,破壞街景,也可能影響交通安全。舉證檢舉業者的污染行為,依廢清法可獲得15%的獎勵金(成案並繳納罰鍰),或讓經紀公司受到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