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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保全業 每月工時上限288小時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將統一各縣市標準,一般保全人員每月總工時上限不得超過288小時。(記者黃邦平攝)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將統一各縣市標準,一般保全人員每月總工時上限不得超過288小時。(記者黃邦平攝)

2015/06/24 12:16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保全人員被指定為責任制,有些還被認為「光坐著、不必花什麼體力」,卻往往超時工作、休息不足。勞動部今天宣布,明定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240小時、延長工時(加班)48小時,連續2天上班中間至少休息11小時,最多連續上班不超過12天。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保全人員是勞基法84條之1規定的責任制工作者,依法業者要報縣市政府核備,目前約有650家、7萬多人,2011年曾頒布指引規範工時,但各縣市標準不一,像台北市、台南市採每4週最高總工時288小時,南投縣卻僅240小時,有的休假前後調整,甚至可能出現連續上班24天無法喘息,影響勞工身心健康。

這項參考指引是供各縣市審核業者核備時使用,如新北市在討論過程中已先調降標準。

勞動部司長謝倩蒨表示,新的規範將自明年1月實施,如果目前已經核備的業者與勞工約定的工時、休假等內容超過規定,應與勞工重新約定、重新向縣市主管機關核備。

勞動部頒佈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規定,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240小時、延長工時上限48小時,總工時上限288小時,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4週」正常工時上限16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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