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費 跨縣市也可領取發放
2015/05/30 15:46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領取徵收補償費打破縣市的界線!台中市政府可代轉領取文件給外縣市領取徵收補償費,外縣市民眾還沒領取台中市土地徵收補償款,也能經由居住所在地縣市政府轉送領取文件後,由台中市政府辦理發放。
地政局指出,台中市政府已與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3個直轄市及宜蘭縣、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雲林縣、屏東縣、台東縣、金門縣、澎湖縣等9個縣市政府合作,實施跨縣市代收人民申領徵收補償費。
台中市民不便親自到外縣市領取徵收補償費,可將應備的領取文件送到地政局代收轉送給該縣市政府辦理。外地民眾要領台中市的徵收補償費,也可將領取的文件送到就近的縣市政府,一經轉送就可受理發放,免除車程往返的時間和交通成本。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為使民眾不受轄區地域限制,地政局持續推動跨縣市合作模式,希望藉由跨縣市的行政協助,強化跨機關合作服務效能,提供更便民的服務。
地政局強調,去年辦理公告徵收補償近30億元、被徵收人約60人,其中有3分之1居住外縣市約佔10億,如果都透過外縣市代收轉寄來辦理領取,光交通費就可省下約30萬,民眾也不用請假來台中洽領,更省下可觀的社會成本。
地政局表示,合作實施跨縣市代收人民申領徵收補償費的縣市政府,已經公布在地政局網站徵收專區內,民眾可多利用查詢,或循上面登載的聯絡電話去電各縣市政府洽詢本項便民措施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