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中低收入戶、二度就業婦女可領就業津貼
2015/05/07 17:05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願就業可領津貼或補助特定對象增列中低收入戶、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受害人;估計每年多3.5萬多人受益、增加2.4億元支出;法案最快5月22日三讀。
就服法第24條規定可促進特定對象就業,必要時可提供津貼或補助。原規定對象有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長期失業及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修正草案除增列上述中低收入戶等對象,原已由中央指定納入的更生保護人每年約有1萬人,也改為明文條列。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去年這些特定對象約有23萬人接受就業服務,其中有2.4萬人參與職訓,受訓期間可領「職訓生活津貼」,為基本工資6成、每月近1.2萬元;若接受安排暫時到公部門或非營利機構短期就業,可依基本工資時薪領取每天8小時、每月22天臨時工作津貼;此外,若面試求職還可請領求職交通津貼每次500元。
發展署表示,去年共支出8.5億元,預估每年再增加2.4億元,將由就業安定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