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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籲:食品添加物與化工原料 應分流管理

食安連爆,這次工業用碳酸鎂混入胡椒粉事件,買賣方都推不知情,消費者成了最大受害者。(記者湯世名攝)

食安連爆,這次工業用碳酸鎂混入胡椒粉事件,買賣方都推不知情,消費者成了最大受害者。(記者湯世名攝)

2015/04/02 08:40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食安連爆,近年來從順丁烯二酸毒澱粉、二甲基黃毒豆干、工業級「碳酸氫銨」浸泡黑心海帶、吊白塊黑心潤餅皮,到這次工業用碳酸鎂混入胡椒粉事件,不論發生在哪個縣市,都有著同樣的場景:「非法添加物的源頭均來自化工原料行,買的人都說不知道這是違法不可以用,賣的人都否認知道買主買去加到食品裡。」公部門常是等到檢驗發現違反添加物,才匆忙回收下架,消費者卻老早把黑心食品吃下肚了。

同樣的場景反覆發生,除了讓民眾對食安一再的失去信心,稽查人員疲於奔命之外,難道真的無法可管?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指出,當今之道,就在於要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修法,對於食品添加物業與化工原料行之間,食品與非食品不分,合法添加物與違法化工原料互相流通、互相流用的畸形現象,從嚴管制,也就是說,食品添加物業者與化工原料行的分照分流管理,勢在必行。

他說,目前的營業登記,允許同一家業者同時登記為食品添加物業與化工原料行,業者可以同時販賣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與違法的化工原料,出事了,一句話推說「不知情」,完全不用負起任何的法律責任。至於食品業者若要購買食品添加物,到化工原料行,只要效果好,不論是否為合法食品添加物,用了再說,出事了,也是一句「不知情」。而政府機關的稽查員,則為了追流向,總要訓練自己,從看似未違反的蛛絲馬跡裡找證據,投入大量的檢驗成本,稽查的效能卻常常事倍功半或徒勞無功,這樣的食安管理,實在看不到未來。

葉彥伯強調應修法強制食品添加物業者與化工原料行的分照分流管理,比照飼料廠和食用油脂廠的分廠分照,明訂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地址及處所同時從事食品添加物與化工原料的販賣,將食品添加物與違法的化工原料互相流通、互相流用的畸形現象阻絕,規定食品添加物業僅能販售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其餘非食品的化工原料禁止販售,而食品業者也僅能向登記有案的食品添加物業者購買使用添加物。

他認為唯有透過強制規定,讓食品添加物與化工原料,橋歸橋,路歸路,透過例行性的稽查,早期防制可能的違法流用,同時可順勢建立食品業者正確使用食品添加物的觀念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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