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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族注意!輪胎紋不夠深 元旦起開罰

明年元旦起,輪胎胎紋溝深度不得低於1.6公釐,否則將會開罰3000至6000元。(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明年元旦起,輪胎胎紋溝深度不得低於1.6公釐,否則將會開罰3000至6000元。(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2014/12/23 12:0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開車族注意!未來汽車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院會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為了提高行車安全,明年1月1日起,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時,若發生車輪、輪胎膠皮和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都將依規定開罰3000至6000元。

由於現行條文對輪胎紋不足未有罰則,因此,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提案增列,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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