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法律疑慮多 無心跳器捐準則恐難產
2014/12/23 10: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器官移植登錄中心昨日邀請各界專家,研擬無心跳器捐準則,但在法律、倫理面仍有許多爭議;昨日專家會議無法達成共識,國內無心跳器捐準則可能難產。
台大無心跳器捐事件,因為沒有明確準則,器捐團隊無所適從,甚至被誤認為是「活摘器官」。據《聯合報》報導,器捐中心執行長、林口長庚醫院一般泌尿及腎臟移植科主任江仰仁表示,自台大事件後,醫界對於無心跳器捐的態度,反而更保守、謹慎,擔心影響捐贈者權益。
器捐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會議中法界認為應更清楚定義「心臟死」,包含心跳停止時間,可否在死亡前給予藥物,以及葉克膜的使用等。
江仰仁認為,心臟死定義困難,各國在判定心跳停止後的等待時間,短至2分鐘,長至20分鐘,「台灣很難有所本」 ,他舉例,根據英國文獻,心臟停止逾65秒就不會再跳動,但英國判定在心跳停止後15分鐘才算心臟死,因此65秒就判定心臟死的說法,很難作為標準。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這次會議共識,就是以尊重器捐者權益為前提,訂定無心跳器捐指引。
而日前質疑台大有違法疑慮的國民黨立委、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清泉說,以往在器捐者死亡前,會使用鎮定藥劑或抗凝血藥物幫助器官保存,但近年已經慢慢傾向讓器捐者自然死亡;會中有人提出應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中,增加心臟死判定準則,蘇清泉表示,腦死判定由神經專科醫師執行,心臟死也應由心臟專科醫師做超然裁定,並嚴格區分勸募與移植的團隊,避免角色錯亂。
各界對於無心跳器捐討論,目前尚無共識,台大心臟外科主任陳益祥說,雖仍無共識,但不希望因此延宕,希望能集思廣益找出讓大眾都能接受的做法,讓國內器捐發展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