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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為「供給合作社」 身障團享合法叫賣

在車站、夜市等地,時常可看見身障者在推銷口香糖、抹布、文具和用品等。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軒哲攝)

在車站、夜市等地,時常可看見身障者在推銷口香糖、抹布、文具和用品等。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軒哲攝)

2014/10/31 11: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工局和社會局介入輔導「陳老闆」身障團,建議他以「供給合作社」形式立案,如此便能使社員受到合法保障。

根據《聯合報》先前報導,有名「陳老闆」租下一間鐵皮工廠,隔成15間分租給多名身障人士,並負責接送他們外出賺錢;身障者們每天各自到車站、夜市、商圈或是小吃店門口擺攤,推銷百元愛心商品,回家後再向老闆清點商品、五五分帳。

《聯合報》指出,目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社會局提議,「陳老闆」可用「供給合作社」形式立案,每名社員同為老闆、也是員工,合作社事物以投票決定,社員們也將共享合作社盈餘,此外,雙方並無雇傭關係,因此無需繳納營業所得稅。

報導提及,面對身障者共生團體能成為一合法團體,陳老闆十分贊成,表示會與社員共同討論,但他也擔心社員未來投保勞保時會影響自身的低收入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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