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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放利多 任職半年可領育嬰津貼

勞動部長陳雄文宣布將修法,勞工任職滿半年就可領育嬰津貼。(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勞動部長陳雄文宣布將修法,勞工任職滿半年就可領育嬰津貼。(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4/10/21 12:43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長陳雄文再放利多!繼昨天宣布將修法讓勞工任職滿半年就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他今天再宣布,還要再修法,任職滿半年就可領育嬰津貼。

目前就業保險法規定,育嬰津貼是依照勞保投保薪資的6成計算,最多可領6個月。

陳雄文說,由於有些非典型工作者,如臨時、派遣或定期契約,通常在同一公司都做不滿1年,現行規定要任職滿1年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他們根本享受不到,也讓這項政策美意打折。

昨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保委員會中,勞動部提出將放寬育嬰留停申請條件,但對津貼部分持保留態度,因為涉及保險給付精算等因素,但今天陳雄文公開說明政策,直接宣布將修改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任職滿半年,可以申請育嬰留停,也可領取就保育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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