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案 董事長陳文南兄弟判1年4月緩刑2年
2014/09/30 17:0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喧騰一時的富味鄉混油案,彰化地院今天審理終結,董事長陳文南和弟弟陳瑞禮因涉及胡蔴油攙偽、假冒,被判處1年4月,緩刑2年,2人均必須向公庫繳交2500萬元。
至於富味鄉公司則科罰新台幣500萬元,同案被告富味鄉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課長劉騏瑋、技術員陳國華和洪銘昌等人獲判無罪。
富味鄉案分成標示「純黑麻油」及標示「調合芝麻油」兩個部分,其中富味鄉所生產的3款強調100%黑麻油摻有玉米胚芽油及黃麻油,遭彰化地檢署依詐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摻偽等罪起訴;但「調合芝麻油」部分,則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陳文南、陳瑞禮兩兄弟在黑芝麻油內攙入黃麻油及玉米炒熟壓榨之特黑油。2人雖辯稱調製特黑油的目的是為了市場區隔,讓油品的風味更佳,沒有攙偽假冒之意圖。但法官認為,食品經後製後很難從外觀查知其原料,經食用後產生的影響常因人而異,只要在標示食品原料之外摻入其它原料即犯攙偽和假冒之罪。
該案判決與大統長基混油案有相當大的落差,對此,法官表示,大統案為摻入劣油或假油,甚至摻入有害人體的銅葉綠素,該案被告炒特黑油是一種行銷的方式,讓食品看起來更深黑,誘發消費者的購買慾,兩者的犯案意圖有所不同。
大統長基混油事件,法院對負責人判刑12年,並處3800萬罰金,導致彰化縣衛生局在估算大統不法得利後,處份了18.5億元行政罰鍰,涉及到行政罰法第26條,一事兩罰以刑事判決為優先的原則,最後彰化衛生局對大統處份18.5億元的行政罰鍰處份,因法院已判3800萬罰金而被撤銷,當時曾引發譁然!